夏目友人帐+高岭的单车

手心手背 发表于 2008-07-09 13:06:51

  昨天看了夏目友人帐和高岭的单车的第一集~~~

  先来介绍下~~~

  夏目友人帐

 
  故事简介 

    中文名称: 夏目友人帐
 日文名称: 夏目友人帐
 英文名称: natsume
 作品监督: 大森贵弘
 作者/原作: 绿川幸 白泉社 月刊LaLa
 人物设定: 高田晃
 制作公司: ブレインズ·ベース NAS
 放送: 白泉社 月刊LaLa
 首播日期: 2008-07-07
 官方站点: http://www.natsume-anime.jp
 作品类型: TV动画 漫画
 作品简介:绿川幸目前在白泉社月刊「LaLa.LaLaDx」上连载中的大人气妖异怪谈漫画「夏目友人帐」,被誉为「LaLa」最悲伤、最能让人落泪的作品。


     能看见妖怪的少年夏目贵志,有一位名叫玲子的传奇般的奶奶。由于她年轻的时候即能看见妖怪还拥有强大的能力,在不被人类理解的同时,将一腔怨气撒在了打输给自己的妖怪头上。并让输掉的妖怪们签下自己的名字,做成了一本能够统治众妖怪的“联络簿”(友人帐)。而可怜的孙子在奶奶去世后,因为奶奶死前和妖怪结下的怨愤受到牵连,总是被妖怪们追赶的他活得非常辛苦,可结论还是被归到“奶奶是因为太寂寞了,才会和妖怪们不知疲倦地互相斗法,妖怪们也珍惜这个古怪的人类,所以大家谁也不肯退让”。然后围绕着这本“联络簿”,他和保镖猫咪先生为了归还给妖怪们名字而过着忙忙碌碌的日子。 结局再次不如我们所想。在主角大口喘气奔跑逃命的结果后,又是他不再局促的走姿,他走向神秘的深处去,在那里是接受他的妖怪们,虽然交好的方式是彼此斗法,但夏目舒展的胸口没有了人世一团晦涩之气。 

  【CAST】
夏目贵志:神谷浩史
喵先生:井上和彦
夏目玲子:小林沙苗
名取周一:石田彰
田沼要:堀江一真
藤原塔子:伊藤美纪
笹田纯:泽城美雪
西村悟:木村良平
北本笃史:菅沼久义
夏目(少年时代):藤村步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  高岭的单车


cast
高岭(タカネ):坂本真绫 
珠贵(タマキ):折笠富美子   
ヨヨギ:石田彰 X#VEA
蛍子:佐久间レイ
笃史:佐藤ゆうこさん  
警察官:笹田贵之  

剧情:高岭想了个计策。他手上拿著模拟考试第112名的成绩单。妈妈答应了他只要考到100名以内,就会买一辆新单车给他。高岭於是跟妈妈说谎,还把成绩单丢到神社的水井里。可是就在回家的路上,他为了闪避一团飞出来的东西而跌倒,还把单车摔坏了。本来等著接收那辆二手单车的妹妹珠贵怒不可遏,向妈妈拆穿了哥哥的谎话,令高岭陷入窘境。  
另一方面,珠贵因为带家犬基斯散步途中与它失散了而甚为烦恼。以前曾在节庆晚上在神社迷路的珠贵,因为害怕而不敢走进基斯逃入的神社。
那天晚上,高岭再次踏著破破烂烂的单车来到神社,却看到一个小摊位。店主代代木在摊位卖的,是高岭的「新单车交换券」--亦即「100名以内」的模拟考试成绩单。代代木说:「用你不需要的东西来交换吧」,然后叫他用珠贵来交换。高岭心想珠贵应该不敢来神社的,於是便买下那张纸。
可是回家后,高岭发现珠贵不见了,剩下的只有珠贵为他预备的生日礼物。高岭发现自己做错事了。 
  高岭为了带珠贵回去而回到神社,并答应代代木的条件:只要赢了比赛就可以带珠贵回家。於是他骑著那坏掉的单车迎战。局势虽然对高岭极为不利,可是就在这时,那团东西又再出现,还帮忙推动高岭的单车。高岭的单车越走越快了。其实整件事情的真相,就是因为基斯(小狗)担心他们兄妹不和,所以便拜托狐仙使者代代木(狐狸)出来调停,而令高岭摔坏单车的那团东西——一群狸猫,便藉此机会向高岭弥补过失。

高岭终於赢了比赛,夺回珠贵,并且了解及反省自己的任性和兄妹亲情的可贵。 
  接著,他们两人和一头小狗,一同踏上回家的路
第六届(07年)animax动画大赏得奖作,由A1 Pictures制作,确定将在7月5日21点放映。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  以上两部都有石头的出演~~ 夏目第一集里,先生的名取周一还米出来~~但是有一个小客串~~~

  虽然只有一句话,但是听出来的时候还是振奋了一下啊~!!

  还有~ED很好听啊~~~是中孝介的<夏夕空> 目前还米有出来呢 = =

  高岭里先生役的是那只超萌的狐狸~~~哈哈哈哈~~~那句:多谢惠顾 把我萌翻了啊~!!!!!!!!!

  这个夏季~~~ 萌ぇ无极限~!

收藏: QQ书签 del.icio.us 订阅: Google 抓虾

最新评论

发表评论

* 昵称

已经注册过? 请登录

新用户请先注册 以便能显示头像及追踪评论回复

Email
网址
* 评论
表情
 
 

分类小组论坛
杂谈, 娱乐、八卦, 文学、艺术, 体育, 旅游、同城, 象牙塔, 情感, 时尚、生活, 星座, 科技

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,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,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,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.

相关法律法规
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
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
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
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
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